图片来源:公司官网
4月17日晚,因信息披露违规,罗博特科(300757.SZ)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钛媒体APP注意到,这份监管函与公司并购案过会消息几乎同时发出,是对公司推进并购案期间挤牙膏式披露进行的追责式警示。
罗博特科违规情况
其重要背景是,今年3月,公司对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进行回复,彼时,这笔并购案已经经历“暂缓审议”,处于至关重要的最后审核阶段。(详情请见:罗博特科99倍溢价并购案:“暂停键”下急设业绩承诺,顶争议再上审核台)
所以,深交所在落实函中的首个问题直指要害,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实控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与此次重组交易对方手之间是否存在回购、承诺投资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
正是在此时,罗博特科才确认2019年至2020年期间,罗博特科实控人和相关方与参与此次重组的5个交易方此前有过对赌性质的约定。但相关协议已于2023年不可撤销地终止。
要理解这则消息的重要性,需要了解这笔并购案有一个很重要的伏笔。
罗博特科这笔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两家德国半导体公司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这两家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或分别称“FSG”、“FAG”)100%股权。
在筹划并购前,公司实控人已经联手财团通过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完成了境外资产交易这一主要环节。
所以,此次并购虽然意在境外公司股权,但只需与目标公司的五个主要中国股东进行交易。也因此,交易所十分关注这笔并购此前是否存在对赌性质的安排、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
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0年期间,罗博特科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实控人戴军或者董事王宏军分别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署协议,约定若在规定期限内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等未能收购斐控泰克及FSG和FAG股权或者未达到约定收益率的,由元颉昇、戴军或者王宏军回购其持有的相关股权或者对其进行收益补偿。
交易所认为,该消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者决策有影响,但罗博特科并未在重组报告中及时披露,直到落实函明确问询时公司才披露,所以,罗博特科、元颉昇、罗博特科实控人戴军、董事王宏军、董事会秘书李良玉未能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重组审核规则。
据此,交易所对罗博特科、元颉昇、戴军、王宏军、李良玉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张孙明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