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反腐败相关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