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上诉状应详细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及诉讼请求等。
上诉状副本需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则提供七份,以此类推。
包括一审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副本。
证据附件及原件,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
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法人上诉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
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
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如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代理词或辩护词。
其他可能有助于案件审理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建议在上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