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20大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各种类型的家具及其部件。
如食品用塑料装饰品、非金属家具附件、垫、枕、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等。
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工业和建筑用配件。
包括各种镜子、相框及其部件。
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竹、藤、棕、草制工艺品。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珍珠母、贝壳、琥珀、海泡石制品及其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用于身份识别的非金属手环。
用于丧葬的非金属棺材及其附件。
如非金属牌照、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非金属棺材及附件等。
总的来说,第20类商标注册内容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还包括一些特定用途或材料的制品,如骨、角、鲸骨、珍珠母、贝壳、琥珀、海泡石制品及其代用品或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