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留通常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来说:
被调查人可能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留置措施需经过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留置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留置时间可以相应折抵刑期。
被留置人员需被安置在特定场所,并且不得随意离开。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要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特有的调查手段,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羁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