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
政府或其部门通过行政命令,要求经营者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排除其他竞争者。
通过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审批等手段,限制或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
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具体限制竞争的行为。
例如,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企业通过合作、联盟等形式也可能参与行政垄断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