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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侵害了哪些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0:16    

打人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以下权利:

生命健康权:

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作为人的存在和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而健康权则是公民维护身体机能正常运行的权利。打人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死亡,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公民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包括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打人行为可能侵犯受害者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尤其是在特定场所或针对特定身份的人时,还可能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

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各器官功能正常运转、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打人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疼痛、疾病等,严重影响其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行和生活质量。

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受侵害的权利。打人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部位受损、残疾等,破坏其身体的完整性。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保护自己的荣誉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打人行为可能损害受害者的名誉和荣誉,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或针对特定身份的人时。

综上所述,打人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还侵犯了其人身权,包括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法律上,打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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