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不动产的价格来确定,具体依据如下:
如果互换价格相等,则计税依据为零;如果互换价格不相等,则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免征契税。
总结来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具体计算方式会根据不同的转移方式、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提供相关的合同和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准确核定计税依据。